《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
高职高专院校实施指南
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职高专院校)肩负着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任务。图书馆作为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与学术性机构,担负着为学校人才培养、应用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提供信息资源服务的重要任务。
为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结合我国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发展与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高职高专院校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以《实施指南》为依据,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发展与建设;各高职高专院校应高度重视学校图书馆的发展与建设,落实《实施指南》的各项要求;各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应对照《实施指南》加强自身发展与建设。
《实施指南》适用于全国各类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
《实施指南》由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高职高专分委员会解释。
1.目标与任务
1.1目标
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规范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建设,引导图书馆发展方向,评价图书馆发展与建设,进而提高图书馆资源建设质量、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促进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的发展与建设。
1.2 任务
图书馆应围绕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定位,秉承先进理念,运用现代技术,丰富服务内容,拓展信息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模式,实现科学管理,构建切实有效的资源保障和服务体系。
1.2.1 建设满足学校人才培养、应用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需求,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对文献信息资源进行组织、管理、保存、维护和推广。
1.2.2 建立健全学校文献信息服务体系,创新服务工作。拓展和深化文献信息服务内容,提高文献信息资源利用效益;加强与读者的互动交流,有效开展读者满意度测评,着力提高读者满意度。
1.2.3 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素质教育,培养读者的信息意识,提高读者有效获取、准确评价、合理利用信息的能力。
1.2.4 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应致力于营造校园文化氛围,开展文化素质教育,切实发挥文化育人和第二课堂的作用。
1.2.5 积极参与文献信息资源保障体系建设,开展多方合作,加强馆际交流与协作,实现资源共知、共建与共享。
1.2.6 结合本校馆藏特色、专业特点和科研成果,建设符合学校发展的特色资源。
1.2.7 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研究图书馆学及相关领域的理论、技术与方法。
1.2.8 发挥资源和技术优势,对社会开放图书馆部分资源,为行业、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2. 体制与机构
2.1图书馆实行主管院(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
2.2在学校重大建设和发展事项的决策中,对于涉及学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应吸收图书馆馆长参与或听取其意见。
2.3高职高专院校应从图书馆实际工作出发,以方便读者和有利于科学管理为原则,设置业务部(室),明确各部(室)的相关职责,并按照学校人事管理办法聘任或任命部(室)主任。并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给与相应的待遇。
2.4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实行分馆制,分馆是总馆的分支机构,受总馆领导。分馆的文献信息资源应纳入学校统一规划和建设,以确保学校文献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共建与共享。
2.5 学校应设立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作为学校图书馆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并纳入学校章程。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应由学校分管图书馆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图书馆馆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应由相关职能和教学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图书馆工作报告和委员的意见与建议,研究图书馆发展与建设的重大问题。
3.工作人员
3.1图书馆馆员应热爱图书馆工作,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2 图书馆设馆长一名,副馆长或馆长助理若干名。
图书馆馆长是专业技术岗位,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馆长和副馆长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副馆长应具有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以上学位。
馆长和副馆长要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熟悉图书馆业务,掌握较高的理论与实践水平。馆长主持全馆工作,组织制订并贯彻实施图书馆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工作计划、队伍建设及经费预算等。副馆长协助馆长负责或分管相应工作。
3.3学校应根据图书馆馆舍分布、读者人数、资源数量、服务项目与开放时间、设备设施维护需求等因素为图书馆配备适当的工作人员。图书馆馆员由专业馆员和辅助馆员组成,专业馆员的数量应不低于工作人员总数的50%,专业馆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通过图书馆学专业教育或系统培训。辅助馆员可由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应具有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上岗前应接受相应的岗位培训。
按照馆舍面积和工作职责,在校生人数3000人以上没有分馆的,配备工作人员指数应不低于3‰,在校生人数少于3000人的应不少于8人定编工作人员。有分馆的图书馆适当增加工作人员。
3.4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学科与专业背景应满足图书馆建设和服务的需求。有计划地引进、聘任具有图书情报或其他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图书情报专业人员数量不低于工作人员数量的20%。
3.5图书馆专业馆员专业技术职务和年龄结构应科学合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比例应不低于30%,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比例应不低于70%;年龄结构应呈现合理梯度。
3.6 图书馆应发挥专业馆员在图书馆核心业务工作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根据学校主要专业类别加强专业群服务馆员队伍建设,并根据学校人事分配制度制定相应的绩效奖励方案。
3.7学校应为图书馆工作人员提供在职培训和进修学习的机会。图书馆专业馆员的业务培训应纳入本校师资培训计划,定期对专业馆员进行考核。
3.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图书馆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岗位聘任制,享受相应待遇。根据图书馆工作特点,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人员岗位、绩效调整及续聘等的依据。
3.9 学校对于在图书馆从事特种工作的人员,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劳动保护待遇。
4. 经费、馆舍、设备
4.1 图书馆经费应列入学校经费预算,占学校教育事业经费比例应符合教育部基本办学条件中的有关规定。图书馆经费包括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运行费和专项建设费等,运行费包括设备设施维护费和办公费等。
4.2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应与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相适应,并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逐年增加。馆藏文献信息资源总量和生均年购文献量不低于教育部的相关规定。
4.3图书馆经费由图书馆统筹协调,合理使用。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与学校的经费使用规定的同时,做好经费使用的绩效评估工作。
4.4图书馆应依法积极争取各种形式的捐赠和资助。
4.5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造独立专用的图书馆馆舍。馆舍建筑应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满足图书馆开展业务工作的要求。生均建筑面积要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相关标准。
4.6学校应做好图书馆馆舍修缮与设备维护工作,重视图书馆内外部环境建设,不断优化服务空间。图书馆应具有防火、防盗、防水、防潮和防虫等安全防护功能和措施,配合学校做好照明、通风、防寒、防暑等保障工作。
4.7 图书馆应提供数量充足的、人性化的阅览座位,阅览座位与学生数比例应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
4.8图书馆是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场所,是文化传承与创新、读者拓展知识、提升素质修养的主要基地。馆舍布局与装饰应具有人文气息,绿色环保和温馨大方,适应信息化时代读者入馆借阅、学习的新需求。
4.9软硬件建设
图书馆应加强高效、稳定、安全的信息基础设施和图书馆各项工作所需要的软件开发与建设,保障图书馆信息化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图书馆应使用高效稳定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满足各项业务需求。应建设功能完备、内容实用的网络信息门户,使之成为学校信息资源保障体系的服务中心和宣传窗口。应注重文献信息资源管理与服务系统整体化建设,成为学校数字校园或智慧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图书馆应配备服务和办公所需的各类家具、设备及用品。
4.10数字资源整合
图书馆应积极推动本馆特色资源和本校学术资源的数字化建设。积极推动信息资源的整合和推送,提供一站式服务。
4.11新技术应用
图书馆应关注信息技术应用的发展动向,促进移动图书馆、互联网+图书馆、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探索与建设智慧图书馆。
5.文献信息资源建设
5.1 资源建设策略
图书馆应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制定学校文献信息资源发展规划,定期开展馆藏建设工作评价。在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中应尊重知识产权,兼顾纸质、数字和其它载体资源的协调发展。
5.2 纸质资源建设
图书馆应建设具有本馆特色的纸质馆藏体系。根据馆藏特点及读者需求采购纸质资源,兼顾重要文献、特色资源的完整性与连续性。年新增纸质资源总量应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
5.3 数字资源建设
重视数字资源建设,其经费在文献信息资源购置总经费中的比例应逐步提高。根据馆藏特点及读者需求选购数字资源,充分考虑数字资源的实用价值,重视数字资源的许可证协议以及联合采购政策。
5.4 特色资源建设
图书馆应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开展特色资源库和机构知识库等资源建设,收藏学术资源和教学成果等,逐步形成馆藏特色资源优势。
5.5 资源共建共享
图书馆应积极参与全国或地区性图书馆协作组织;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积极参与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促进区域内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的协同发展。
5.6 资源加工与管理
图书馆应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实现文献信息资源加工、组织和管理的标准化。对采集的文献信息资源及时进行科学的加工整序。加强书目数据库建设、管理与维护,保证数据与资源的一致性。对实行外包的业务要进行监督与管理。
5.7资源保存
图书馆应对纸质、数字及其它载体资源妥善保存管理,对特色资源、珍贵资源以及磁、光等介质资料实施重点保护,并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数字信息资源长期保存机制,保障信息安全。
6.服务
6.1 基本服务
图书馆应保障充足的服务时间。在学校教学时间内,开放服务每周应达到90小时(含)以上;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假期应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保证必要的开放时间;网络资源的服务应做到全天24小时开放。图书馆开放的文献信息资源应占馆藏资源总量的90% 以上。
图书馆应开展多种形式的读者借阅服务,改善借阅条件,提高馆藏利用率和服务效率。
6.2 阅读推广
图书馆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阅读推广活动。通过编制导读书目,举办读书会、主题书展和读书竞赛等活动,增强图书馆服务影响力。积极采用新媒体,提升图书馆服务品质。
6.3专业群服务
6.3.1 图书馆应积极开展馆际互借、文献传递、联合参考咨询等馆际协作和共享服务,进而拓展与丰富馆藏资源的获取与利用。
6.3.2 图书馆应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信息咨询服务,推动面向专业群服务馆员制度的实施。提供数字信息服务,嵌入教学和科研过程,积极开展创新服务。
6.3.3 图书馆应积极举办各种类型的学术讲座、专题辅导和展览等活动,向读者宣传图书馆资源与服务,帮助和引导读者充分利用图书馆资源。
6.3.4图书馆应参与社会化服务,向社会读者提供文献传递和信息咨询服务。
6.4 信息素质教育
图书馆应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理论与方法,开展读者信息素质教育工作。加强新生入馆教育;将信息素质教育课程纳入学校课程体系。积极开展信息素质教育课程的教学方法与模式研究,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图书馆可建立信息素质教育课程教研室或课程教学组。
6.5读者交流与活动
图书馆应组织并指导读者协会等相关社团开展工作,引导学生读者参与图书馆管理。
6.6读者满意度评价
图书馆应重视读者满意度调查研究,多渠道收集读者意见和建议,定期或不定期通过读者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方式从办馆条件、人员素质、资源建设、管理与服务等方面进行满意度调查,不断完善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6.7读者权利
图书馆应保护读者合法、平等地利用图书馆的权利。并为特殊读者群体利用图书馆提供便利。
7.管理
7.1规划建设
图书馆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和学校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图书馆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图书馆年度发展研究报告,并正式发布。
7.2制度建设
图书馆应不断更新管理理念,提高管理水平,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业务工作规范,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员工考核办法。
7.3 民主决策与管理
图书馆应建立馆务会制度,涉及全馆工作的重大事项由馆务会集体研究通过。馆内重大决策实行民主决策与监督。
7.4 业务统计
图书馆要注重业务数据的统计和积累,按照有关规范做好统计和填报工作。妥善做好各类统计数据、文件档案的整理和保存工作。做好资产管理,建立完整的资产账目和管理制度。
7.5 读者规范教育
图书馆应引导读者遵守规章制度,爱护文献信息资源和公共设施,维护网络信息安全,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7.6公共安全管理
图书馆是校园公共安全管理的重点部门,学校应加大安防设施建设的经费投入,组织公共安全管理系列培训,加强对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公共安全管理意识的培养;制订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处理突发事件的预演训练。
7.7 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学校应开展图书馆业务绩效的评价工作,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组织专家定期开展评价活动,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改、评建结合,整体推动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与建设。
7.8学术成果与交流
学校应鼓励图书馆工作人员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参加各级各类学术成果评奖和学术交流活动。注重发挥学术研究成果对业务工作的指导和帮助作用,注重对有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附加说明:
1.编制目的
全面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建设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优化高职高专院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提升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应用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水平。
2.编制原则
2.1 导向性原则
把握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引导图书馆健康、高效、可持续发展。
2.2 规范性原则
规范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的建设与管理工作,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发展。
2.3 实用性原则
编制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具有一定的操作性。
3.规范性引用文件
3.1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3.2 《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
3.3 《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评价指标(征求意见稿)》,国家教育部高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2003.2.12
3.4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
3.5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
3.6 《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试行)开展调研的函》教高司[2012]225号
3.7《高等职业创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
3.8《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教职成司函[2015]168号
全国高职高专院校
图书馆评价指标体系编制说明
《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评价指标体系》(简称评价指标)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高职高专院校实施指南”文件编制的基础上,重点在体制与机构、工作人员、经费、馆舍、设备、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服务、管理、学术成果与交流等方面制定了评价指标和量化设计,并根据图书馆的现实工作和发展趋势,在评价内容上进行了适当拓展,以更好地指导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的发展与建设。
本评价指标将为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的评价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参考依据,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评价指标相关的数值做适当调整,以适应“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需求。
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评价指标体系总表,如表1所示。
表1 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评价指标体系总表 (试行)
分类 |
评价项目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小计 |
说明 |
A |
体制与机构 |
70 |
根据总得分统计确定评价等级: 1、900≤优秀≤1000 2、800≤良好<900 3、700≤一般<800 4、600≤合格<700 |
|
B |
工作人员 |
100 |
||
C |
经费、馆舍、设备 |
175 |
||
D |
文献信息资源建设 |
195 |
||
E |
服务 |
270 |
||
F |
管理 |
115 |
||
G |
学术成果与交流 |
65 |
||
H |
特色与创新 |
10 |
||
合计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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